杭州市园林绿化股多宝体育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1-10 21:12:18    浏览:

[返回]

  开云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召集并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陈怡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陈怡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怡多宝体育,女,199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20年6月23日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三十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炎良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王冰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后,王冰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冰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和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和成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日,王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多宝体育,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多宝体育、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09,352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928,056.00元变更为161,237,408.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0,928,056股变更为161,237,408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26,527,110.77元,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56号《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527,110.77元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527,110.77元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多宝体育,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多宝体育,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搜索